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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阁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
  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

  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

  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

  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

  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

  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

  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

  2、订(定)货单;


  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

  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

  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

  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

  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

  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
剑阁县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,守剑门关险,是连接四川与陕西、甘肃的通道,战略地位十分重要。地理上,介于东经105度09分至105度49分和北纬31度31分32度17分之间,总面积3200平方公里,地势西北高,东南低,低山地貌特点显著。它的四周,东邻苍溪县,西界梓潼县、江油市,南连阆中、南部县,北接广元市中区,108国道、宝成铁路纵贯境内,嘉陵江依县东而流,交通快捷方便。全县辖12区(开发区)57乡(镇),人口67万。县城普安镇(座落在县中部偏北的汉阳山麓、闻溪河畔,城区面积2.5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4万余人,现为全县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)由于交通、水资源等制约因素,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,2000年6月22日,国务院批准同意,剑阁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普安镇迁至下寺镇。剑阁县历史悠久,早在公元前三世纪,剑阁的先民就聚集、繁衍于斯,以他们辛勤的劳动和智慧创造了极富特色的川北农牧文明。东汉末年,剑阁境内即有汉德县建制,东晋永和三年(公元347年),于晋寿县境内新置剑阁县(治地在下寺镇大仓坝)与汉德县同属梓潼郡。唐先天二年(公元713年)设剑州,民国二年改州为县,因境内有“剑阁道”而称“剑阁”。1949年12月18日剑阁解放,初属川北行政公署剑阁专员公署,1953年后改隶四川省绵阳专员公署,1985年5月再改属广元市管辖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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